与神关系

在律法之下,神要求人達到祂聖潔的標準(利11:45);在恩典之下,神通過基督使人成為聖潔(弗1:4),邀請人接受神自己的義(羅3:21-22)。在律法之下,我們認識到自己的肉體里沒有良善(羅7:18),感覺到被定罪(羅3:19),經歷神的嚴厲;在恩典之下,我們因信經歷神無限的憐憫和恩慈(羅11:20-22),得著兒子的名分(弗1:5)。只有在基督的恩典之下,我們才開始認識神的真相(約1:18)。在恩典當中與神親近的關係,是基督徒生活事奉及人生的動力。這裡弟兄姐妹的見證,正說明福音是如何可以讓人與神和好,認識祂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