孰先孰後

信主后仍然發現有些聖經難以理解,尤其是新約。比如,主耶穌在馬可福音11:24說,“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 就必得著。” Therefore I say to you, all things for which you pray and ask, believe that you have received them, and they will be granted you (NASB). 以前沒有注意這裡關於禱告的先後次序。而且,就算注意到了,邏輯上還是不通:如果我為某事禱告,自然是有需要或還沒有得著。如果我都相信自己得著了,還禱告什??使徒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說,“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指上文提到的罪行);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 6:11)” 正是因為他們犯罪,保羅才指出他們的問題。如果他們“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保羅還花那麼多篇幅指出他們的罪幹什麼?

其實從神的眼光看問題就很直接、簡單。禱告是讓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如果不是天上先有神的道(旨意),我們憑什麼禱告?如果不是用神的旨意(包括對我們的心意)禱告,我們如何能在看到結果之前確信自己已經得到所禱告的內容(就是神的道所定規的)?如果不確信神說有就有,萬物都是藉著祂的道所造,我們如何能有把握所禱告的內容一定會在物質界實現?對於任何人(包括哥林多教會的人),只有先(在重生時)得著基督“已經洗淨、成聖、稱義”的生命,才可以被稱為基督徒(Christian,更准確講是基督人)。正是因為已經擁有這樣的生命,保羅才告訴他們不應該繼續停留在罪中。也正是因為具備這樣的生命,他們才可能不停留在罪中。而他們之所以還停留在罪中,就是因為不明白、不知道自己因著這新生命已經不再是過去的那個罪人了。而要想讓重生的基督徒少犯罪,不是讓他們更多知道自己(天然人或肉體)的罪,而是更多知道他們裏面(因基督而有)的義。

腓 3:9 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And be found in him, not having mine own righteousness, which is of the law, but that which is through the faith of Christ, the righteousness which is of God by faith (KJ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