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去帕子

林后 3:12-14 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就大膽講說, 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 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
 
當天然人(包括舊約神的選民以色列人)看到神的律法時,內心就被定罪,知道自己不可能像神所要求的那樣完全。就算沒有讀過聖經,人内裏的良心顯出律法的功用(羅2:15),還是讓人知道自己不好。被定罪的人內心里有一塊帕子。只有在這塊帕子後面,人才不需要時刻面對聖潔的神,這樣內心就可以稍有平安。當以色列的百姓看見有一位彰顯神榮耀的人(摩西)時,不自覺就內心懼怕他,因為知道他和自己不同,他的好(光)反映出自己的不好(沒有光)。因著這塊內心的帕子,沒有一個在律法之下的人可以真正認識神,只有當基督來臨時,“在父懷裡的獨生子”才可以將神“表明出來”(約1:18)。
 
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 5:19 說:“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他又在羅馬書5:19宣告:“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 原來基督擔當了所有人的罪,又把他從神領受的義白白賜給所有人。一旦相信或接受這個義,我們就進入基督,他也進入我們,一個全新的屬靈生命從此就開始了。從此我們就不需要在這塊帕子後面躲藏,反而可以坦然無懼因信來到神面前,因為“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后 5:21)從此我們看律法時,不需要再關注自己天然人或肉體的問題,而是因信站在恩典中,知道裏面的基督(生命)就是律法的總結,早已達到了律法一切的要求。更奇妙的是,如果從這個角度看神的律法,我們看到的不再是神對人的要求,而是神藉著基督為每一個在基督里的人已經成就的。律法描寫的又是每一個在基督里的人靈里的真面目:重生時我們領受的正是基督無瑕疵的生命,因此我們裏面的屬靈生命已經有基督的榮耀
 
林后 3:15-18 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 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 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来 10: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约 12:23-25 耶穌說:人子得榮耀的時候到了。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注:就是指基督自己)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注:就是那些在基督里、擁有基督同樣生命的人)。 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注:除非有人願意捨弃原有的生命,就無法明白、經歷到底什麽叫在基督里的生命)